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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关于启动2020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院级大赛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班级:
按学校教务处《关于启动2020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教发〔2019〕145号)要求,为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全区高校创新创业工作推进会要求,推动创新 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育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备战2020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定启动航空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级项目培育、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见后附参考资料)。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
三、参赛对象
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院在校生(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并支持跨学院(部门)组建团队。每个团队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四、项目来源
1.参赛团队成员自己策划或经营的项目。
2.参加往届国赛、自治区“互联网+”赛事未获得金奖和银奖的项目。
3.已批准立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教师在研的科研项目或拟转化的科研成果。
五、日程安排
所有比赛申请及项目申报工作需在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中的学科竞赛管理系统”中完成
1.2019年12月18日-2020年3月5日,参赛选手(团队)报名,各位参赛选手(团队负责人)须通过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中的学科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院对报名资格审核。
2. 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5日,已通过学院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赛选手(团队负责人)将项目相关支撑材料等录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中的学科竞赛管理系统”,提交学院评审。
3. 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30日,学院组织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进入校级决赛的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