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人事字〔2021〕20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思政研究等三个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2021年10月26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思政研究等三个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报送2021年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思政研究等三个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年我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思政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将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分类分层,采用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考察教师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注重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和实际成效。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条件,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激发广大教师活力和动力,为建设具有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由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审工作。各单位要组建相应的职改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并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职称申报与推荐工作。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原则上以五至七人为宜,组长一人,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情况、工作负责、具有较高政策业务水平的教职工代表担任,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80%。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名单于11月1日前报学校职改办备案。
三、评审范围
符合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事业身份、校属企业身份和编制外校聘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的要求
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核。
1.申报人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鉴定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提出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和党委学工部负责对申报人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情况进行审核;由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是否有违规违纪、是否仍在影响期等情况。(建议各学院以公函形式统一到相关部门审核)
2.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教书育人要求等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3.各单位要严格对标对表《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内工大党发[2021]19号),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关于学历、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填报的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市、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填写的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依据。评审条件中有进修要求的,进修内容应为本专业主要课程,并获得本专业结业证书。
申报人的资历时间按取得相应职称时间计算。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继续教育规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53号)文件执行。
(四)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论文的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须与本人从事学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与学科(专业)的符合度由所在单位认定,学术论文的真实性由科研处审核。
(六)转系列的要求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的申报人,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等级的职称。申报人业绩应以学校所聘岗位的工作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七)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时限要求
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课题、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五、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教师,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及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人员(前5名);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8.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9.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教师,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人员(前3名);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4.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三)破格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参照正常晋升条件,已用于破格的条件不能作为评审条件重复使用。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或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推荐,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由学校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六、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实验技术、思政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内蒙古工业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内工大校发〔2020〕60号)文件有关规定。
为落实中央、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一系列政策规定,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对校发[2020]60号文件中部分内容做修改。
1.对《内蒙古工业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的(五)、(六)两项内容不作要求;
(2)第十三条“业绩成果补充说明”的(六)、(十七)两项内容进行删除;
(3)附件1“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评审条件”中,“申报教授”第4条的(1)“论文”内容修改为“提交代表性论文5篇(含1篇教学改革论文),其中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的不少于1篇,且至少有2篇被学院学术分委会认定为参评学科的高水平论文”、“申报副教授”第4条的(1)“论文”内容修改为“提交代表性论文5篇(含1篇教学改革论文),其中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的不少于1篇,且至少有1篇被学院学术分委会认定为参评学科的高水平论文;
(4)附件5“艺术类学科教授、副教授评审条件”中,“申报教授”第1条“论文”内容修改为“提交代表性论文5篇(含1篇教学改革论文),其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且至少2篇被学院学术分委会认定为参评学科的高水平论文;或提交代表性论文4篇(含1篇教学改革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原创作品2件次以上”;
(5)评审条件里涉及到的“主编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说法调整为“主编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教材并应用于教学实践”;
(6)评审条件里涉及到的“专利”内容里加入“并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得以应用”。
2.对《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中对第十二条“业绩成果补充说明”(六)的内容进行删除;
3.对《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第十一条“业绩成果补充说明”(六)的内容进行删除;
(2)附件1“思政研究员评审条件”、附件2“思政副研究员评审条件”规定的四部分内容评价赋分值为: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0-20分,教学工作要求0-10分,工作业绩要求0-40分,科研业绩要求0-30分。
(3)附件3“思政助理研究员”规定的两部分内容评价赋分值为: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要求0-30分,业绩成果要求0-70分。
4.对《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成果有关内容的说明》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附件5“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教学竞赛分级表”调整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纳入2012-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的项目”;
(2)附件6“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分级表”调整为“2021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科竞赛(本科)重点项目目录”。
(二)下放副教授评审权。学校依据分类实施、自主评价原则,对以公共课教学为主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等三个单位下放副教授评审权。上述三个学院(部)相关学科副教授评审条件由本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岗位要求、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自行制定评价标准,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三)中初级考核认定的有关规定
1.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系列评审条件等有关要求,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2.参加中初级考核认定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聘任意见后报学校职改办,并同时提交相关证书及业绩成果复印件。
七、评审推荐名额
(一)教授、高级实验师推荐名额由学校统筹,不给各单位下达推荐名额数。各单位综合申报人的职业道德表现、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等情况,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择优按申报类别进行排序后上报学校。
(二)副教授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到各教学单位。根据各教学单位高级职称岗位聘任现状,结合本单位的专业、学科建设等情况,由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教学单位申报副教授的推荐名额(见附件)。各单位可按“推荐名额+1”数进行推荐,并对推荐人按申报类别进行排序后上报学校。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独评审。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22号)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独评审,学校对参评思政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单列评审名额。
八、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编制现状,按照各系列的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人的师德评价、学术水平、岗位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综合情况,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审、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择优排序推荐。
学院学术分委员的推荐评审过程要与同行专家评价相结合进行,学院须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人)对申报人的成果进行认定,并参与学院评审过程。
(二)职改办审核。各单位推荐时按照不同系列不同级别分别填写《推荐晋升(转换、重新认定)职称人员花名册》,与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一并上报校职改办,由职改办进行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核。
(三)学术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各单位推荐到学校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须提交3份代表性成果(论文、专著、专利、作品等),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四)学校评审。各单位推荐人员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学校学科评议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答辩
对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人,须在学科组评议时进行答辩。申报人围绕其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描述个人项目和业绩及达到的水平,并接受评委提问,时间10分钟。
(六)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对评审通过人员报学校研究并进行公示。
九、相关规定
(一)经学校同意在外脱产进修(包括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攻读学位人员、出国人员可按有关政策和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三)对出现教学事故的人员,参评资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17〕60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各单位及申报人要按照整理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规范整理评审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申报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审核人印章,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如不加盖上述要求的印章,则视为该材料没有相应的原件,不作为评审依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和相关审核人负责。评审材料必须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报学校职改办,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未经允许,个人不得私自更改或更换已上报的材料。
(五)各单位将所有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经单位评审后的推荐上报人员花名册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学报校职改办。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核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六)学院职称评审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七)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确保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在服务期内晋升了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在原有的服务期上再加三年服务期,服务期已满晋升了高一级职称的人员,服务期为三年。经学校评审晋升了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解(辞)聘(或调出)申请。
(八)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证书需要换证的,需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
(九)申报人需通过人事系统的“职称申报登记”业务,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在线打印《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鉴定表》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
(十)评审费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文件执行,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评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还。所有参评人员缴费需要扫描学校计财处统一生成的缴费二维码进行缴费,同时保存好缴费凭证。
十、日程安排
10月27日-11月7日 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11月8日-11月9日 各单位上报推荐人员评审材料;
11月10日-11月24日 职改办审核汇总材料,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人的学术代表性成果;
11月25日-11月26日 学科组进行评议;
11月27日-11月28日 学校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十一、其他说明
(一)职称评审要在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质量;学校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推荐评审中,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学校相关文件中与此方案内容不相符的,按此方案内容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2021年各教学单位推荐参评副教授名额分配表
附件
2021年各教学单位推荐参评副教授名额分配表
序号 |
教学单位 |
推荐名额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2 |
化工学院 |
4 |
3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4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5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3 |
7 |
电力学院 |
3 |
8 |
理学院 |
4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10 |
经济管理学院 |
5 |
11 |
外国语学院 |
4(含德语1) |
12 |
建筑学院 |
4 |
13 |
人文学院 |
1 |
14 |
轻工与纺织学院 |
2(含服装服饰设计1) |
15 |
矿业学院 |
5 |
16 |
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 |
3 |
17 |
体育教学部 |
2 |
18 |
航空学院 |
3 |
合计 |
60 |
关于报送2021年职称评审材料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规范评审材料,指导申报人做好评审材料准备工作,现对报送评审材料提出如下要求:
一、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一)学校人事系统提交申报信息
申报人需通过人事系统的“职称申报登记”业务,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职工职称申报登记表》。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在线打印《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鉴定表》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申报职称材料封面》,并点击“报批”按钮在线报送至学院审批。学院人事系统管理员按照学院推荐意见,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信息在线报批至人事处。
(二)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填写信息
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到学校参评的申报人,必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表》或《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表》或《内蒙古工业大学思政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表》;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表》;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思政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表》
2、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参加中初级考核认定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二)《申报职称送审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三)《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
(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用A4纸复印各一份。
(五)近三年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同时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一份。
(六)《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鉴定表》一份。
个人通过人事系统在线打印后,由所在单位统一签署意见后,连同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七)对照评审条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荣誉证书、成果及奖励证书、相关证明、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等复印件。
提交的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及封底;提交的专著、教材需提交原件。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中若同一篇论文署名两名及以上通讯作者的,由相关作者协商确定一名实质通讯作者并签字确认后作为评审依据。实质通讯作者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八)申报材料中除《评审表》、《送审表》、《公示书面报告》、专著以外,其它材料按《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的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九)各单位提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花名册各一份。
三、填写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要端正、清晰(可打印),不得涂改。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二)填报的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市、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以及所做的工作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四)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著作,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
(五)评审表中所有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由本人填写,教学工作情况由各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科研业绩成果由各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到学校科研处、产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心审核盖章。
(六)“单位推荐意见”、“教研组、年级组、科或系评议、审查意见”由各单位按评审条件写实性全面填写,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人按照评审条件,结合评审表中内容,本着既要全面总结,又要紧扣评审条件、重点突出的原则,整理评审材料。
(八)《送审表》中“单位审核意见”由各单位填写“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四、材料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重视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要求各单位在上报职改领导小组名单同时,一并将本单位指定的材料审核人的名单交学校职改办。审核人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认真核对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期刊、论文、专著、教材检索验证报告等。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上必须有本单位审核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五、相关材料下载和政策咨询
职称评审过程中所需相关表格、评审材料及评审文件等事宜可于10月28日后到办公自动化网站(http://oa.imut.edu.cn/)、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h.imut.edu.cn/)下载查询,或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明德楼433房间)咨询。
关于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6号)文件精神,为使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现就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各院(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应准确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评审、廉洁自律,反对各种营私舞弊行为;不得对申报人许愿或收受礼物;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发现有以上情节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所在领导小组或评审组织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各院(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中应按规定收交、领取、发放和查阅评审材料。对于评审材料中的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摘抄或外传,不得接触或查阅与本人或亲属有关的评审材料;不准泄漏评审会议内容和评审讨论情况。需要向群众传达或向申报人解释的问题,应按组织程序由校、院(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发现有以上情节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所在领导小组或评审组织的成员资格。
三、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院(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在研究涉及本人或亲属问题时,应主动予以回避。
四、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无论是否直接参与评审工作,都应以工作大局为重。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均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在群众中散布或传播各种不利于团结、不利于评审工作的言论,更不得人为干扰学校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应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审程序与评审结果。所有参评材料均应据实填报,不得伪造学历及其它证明材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或教学成果;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出面为自己或亲友进行说情、拉票等非正常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或手段要挟领导和评审组织成员。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直至纪律处分。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工作采取问责制,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要一追到底,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审核人和审核部门的责任。
六、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教职工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学校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师德失落行为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
七、广大教职工有责任关心学校的评审工作,也有对学校评审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力和义务。
八、校职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职称评审各个环节工作,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反映职称评审工作的各类问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